01 先分角色
只計第 11 屆法律案,依議案編號去重;首列提案人、其餘提案人與連署人互斥。排除預算、決議、質詢及截止日後的案件。提案列名不等於完整作者歸屬。
01 / 先分清楚,才開始計數
主提案=提案名單第一位。
共同提案與連署放在進階資訊。
等待官方資料。
三欄互斥,同一議案只計一次。列名順序無法單獨證明是哪個辦公室實際起草。
每個軸每案只計一次;分類看修法標的與實際內容,不因出現單一關鍵字就判定關注領域。主提案 39 件逐案人工分類;其餘 601 件為案名規則初標,尚未逐案複核。完整編碼保留在逐案資料。
02 / 案件去了哪裡?
委員會歸屬、審議進度與出席,
是不同的問題。
BILL JOURNEY
辨認提案及連署名單
編列議程、處理提報與交付
審查、併案與協商
依各案的官方紀錄核對
同案多次退回會分別留下流程列;案件數與事件數分開計,不以卡關推定原因。
這裡呈現案件的審議管轄與流程;不能據此推算完整出席、質詢次數或意識形態。
03 / 同一套主題,兩種職權
分布有多相近,由資料計算。
每一個分母與分類都攤開。
LEGISLATION / PUBLISHED POLICY BUNDLES
左邊每件法律案等權,右邊每個政策頁等權。立委與市長的職權、文件粒度不同;這是文本主題重疊,無法單靠分數判定真誠、欺騙或轉向原因。
同步率=Σ min(左側各主題比例,右側各主題比例)×100;100 代表此分類下分布相同,0 代表沒有共同主題權重。不是人格評分。每頁的主分類可核對、可修正,不為了改變分數另選分類。
05 / 原話有出處,判斷有依據
本人書面文字、官方逐字稿與報導引述分開。
未核實的影片秒數,不會編造。
ADD A SOURCE
附上原句與來源,讓審稿團隊核對。
METHOD / OPEN NOTES
只計第 11 屆法律案,依議案編號去重;首列提案人、其餘提案人與連署人互斥。排除預算、決議、質詢及截止日後的案件。提案列名不等於完整作者歸屬。
規範對象、修法目的、流程委員會各自呈現。政策比較另依公開的共同分類,每份文件等權;不把軍職身分自動當作兒少保護,也不把主題直接當作立場。
來源、實際資料最晚日期及分類說明,皆會列在公開資料與知識庫。未取得的質詢全文不當作零;短引文選集也不是全部言論。
兩站共用遊戲目錄及投稿收件服務。每份投稿保留人物識別,私人聯絡不公開;遊戲須經人工審核與明確發布,才能進入共用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