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委員巧慧：（9 時 16 分）謝謝主席。我們請劉世芳劉部長。
主席：劉部長，有請。
劉部長世芳：委員早。
蘇委員巧慧：部長好。今天我們要談都市更新，這部分我想大家都非常重視。其實我們可以看到，
在行政院的網站上面，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法被列為重要政策，希望能夠全面提升都更的量能。
部長剛剛也報告了很多。都市更新條例重要的修法面向包括簡明都更程序、強化都更審議、
建立協商平臺、強化政府主導，部長覺得這四個面向現在是都穩健地做得很好，還是有哪一個
方向比較有待加強？不然修法要修哪一個方向？
劉部長世芳：在公部門和民間企業，就是有意願推動都更的部分可能還要多做溝通，因為要持續瞭
解……
蘇委員巧慧：有意願？你認為是民間意願不夠嗎？
劉部長世芳：不是，是有意願者，但是他不瞭解行政程序上面的問題，包括容積或者是整個建築法
令上的規範。一般人比較沒有像這個專業，譬如說建築師或其他公會瞭解得那麼多，必須要多
溝通。但是我們也很高興看到地方政府陸陸續續成立有關都市更新的專責單位，包括臺北市、
新北市，都有成立都市更新處，其他有 8 個縣市政府也成立都市更新相關科、組，我覺得這樣
對有意願的民眾來講，在諮詢層面可以提供相當好的法令上的支持。
蘇委員巧慧：部長，我接受你這段談話，不過你現在的講法正是我今天想要跟你討論的問題，因為
從你剛剛這段談話，我綜整起來的一句話應該是，你認為讓我們都市更新加快、加大，其實是
擴大案量，也就是擴大民間的熟識度，讓進來的案量更大。我可是簡化成這樣嗎？你是要鼓勵
民間更快送案進來以加快都更？
劉部長世芳：當然，我們不只鼓勵，還有獎勵。
蘇委員巧慧：我的方向恰好跟你相反。我今天想要跟你討論的是，都市更新條例從 1998 年制定到
現在，經歷 13 次修法，2019 年全文修正後，每年都在修，其實這算是一個良性的修法，因為它
都是在精進，也可見我們對它的重視。可是你看看，現在各縣市的都市更新案件是什麼狀況呢
？按照我們在網站上看到的狀況，在四大階段裡面，「等待都委會審定」的案件量反而是最多
的。以全國來講，成立都市更新會整合民間意見後送件，再來是報縣市政府的都市更新委員會
等待審議，這是第二階段；都委會審議完成後，送地方政府核定是第三階段，核定後就可以開
工。如果我沒有搞錯的話，確實是這樣。現在大部分的案件其實是停在都委會審議當中，如果
我們從 2021 年到 2024 年來看，等待都委會審定的案件量是一直在增加的，而核定的案件量和
等待審議的數字顯不相當。這個狀況就是部長剛剛所說的，其實民間已經在政府這幾年的鼓勵
甚至告知之下，大部分的人已經有這個瞭解、有這個意願，而且一直送件進來了，所以案件量
一直增加，但是後面塞車了啦！我認為是塞車了！所以我們也接到不少陳情案是到底要怎麼去
加速整個都市更新的程序。
現在看到政府這邊提出的，我覺得政府也很有誠意，因為剛剛在說的簡明都更程序、強化都
更審議、建立協商平臺、強化政府主導，都是為了要促進它的速度嘛！可是事實上就是呈現這
樣的數字給我們看啊！部長或署長，你們怎麼看這樣的現象？
吳署長欣修：感謝委員垂詢，的確在整個都更的審議過程當中，往往不是只有都市計畫審議，也有
包含都更審議，也有包含交評，有些大的案子甚至會涉及環評，所以過去地方政府比較習慣線
性式的審查，線性式的審查就很容易因為各委員會之間的意見不一致，而讓很多文件來來回回
地退……
蘇委員巧慧：署長講到重點了嘛！
吳署長欣修：所以我們在過程當中其實都有鼓勵地方，能夠併審的話就併審，尤其是都市設計跟交
評，兩個如果可以併審，其實會減少很多困擾。
蘇委員巧慧：署長確實是內行人，懂得其中的門道。在等待地方政府這一層的都市更新委員會審議
，其實就拆成這麼多細項要分頭下去審，如果是線性審查，和能夠整併、加快速度、縮短時間
，這個就不一樣了。所以這是否包含在你們所說的簡化審議程序當中呢？看起來是不像！
吳署長欣修：報告……
蘇委員巧慧：不是喔！不一樣喔！
吳署長欣修：因為交評和都市設計就是純屬地方事務的部分，我們在中央的法規裡面比較沒有辦法
規範，所以我們過去在檢討作業當中，都是用鼓勵的方式，鼓勵他們把這些部分能夠併審的話
就併審，來減輕申請人在這個過程中的困擾。
蘇委員巧慧：署長，我覺得你現在的回答很好，但是你這段話能不能在地方政府執行？我覺得如果
只有鼓勵的話，實施了幾年就是現在這樣的狀況嘛！身為立法委員，我就是因為看到這樣的現
象而在這裡提出質詢。我認為既然內政部是這件事情的中央主管機關，現在鼓勵不夠了，問題
還在，那麼你們是不是可以提出指引或者是有什麼其他的方向？現在簡單講就像是要去付錢的
人太多，結果收銀臺塞住了，所以廣播「請支援收銀」嘛！
吳署長欣修：瞭解。
蘇委員巧慧：現在就是和「請支援收銀」一樣，處在請求支援審議的狀態，所以到底有什麼方式？
甚至審議委員會的量能是不是應該增加？一個縣市可以多成立幾組，我覺得這都是可行的方法
，不然的話，如果我們一直鼓勵民間，案量就一直來，對不對？而中間這段卡住了，其實反而
造成了民怨，因為一等都是用年來計算的，我覺得這個狀況實在是值得考慮。署長、部長，今
天這段談話，你們會做什麼樣的反饋？
吳署長欣修：感謝委員，我想第一個當然是在檢討會裡面要去提出來；第二個，我們過去有很多審
議的注意事項，在跟地方政府協調時，或許我們能夠更改成相關的作業指引……
蘇委員巧慧：好，明確訂出指引。
吳署長欣修：尤其是鼓勵他們在做相關的程序時能夠簡化，或是用併審的制度，兩個併行，變成最
好在三、四個委員會一次提出來，讓這個業主能夠一次性做比較一致性的修正，這樣的話……
蘇委員巧慧：署長，我覺得你今天講得非常清楚，甚至連提出指引都講出來了，這樣的話是不是可
以有明確的期程？
吳署長欣修：好，我想我們今年度就來做這樣的一個……
蘇委員巧慧：就是半年左右嘛。
吳署長欣修：是。
蘇委員巧慧：今年年底前完成指引，好不好？
吳署長欣修：我們再協助他們做這樣的修正。
蘇委員巧慧：而且甚至應該就開始實施了，一邊看有什麼要檢討的，一邊走一邊做指引，然後年底
前提出指引。
吳署長欣修：好，這個我們來做。
蘇委員巧慧：好，謝謝署長，謝謝部長。
吳署長欣修：謝謝。
